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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6月5日電 臺“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精神衛(wèi)生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報道精神病患新聞時,不準出現(xiàn)“不定時炸彈”、“瘋漢”、“人魔”等負面歧視字眼,否則將開罰,最高可處50萬元新臺幣罰緩。此外,修法也新增規(guī)定,對病人有遺棄、身心虐待、強迫或誘騙結婚等不正當行為,都要處以罰鍰并接受輔導。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報道,“精神衛(wèi)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guī)定,傳播媒體報道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新聞時,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及描述,也不得有跟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產生歧視的報道,避免加深社會對精神病患的負面刻板印象,否則將處以下罰鍰,并限期更正,若屆期未更正,可按次連續(xù)處罰。 至于明確的報道準則,臺“衛(wèi)生署”方面表示,將邀集媒體和專家學者討論,比照傳染病、自殺等新聞訂定標準。 此外,修法也明定,不得對病人有遺棄、身心虐待、留置于易發(fā)生危險的環(huán)境、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或犯罪等不當行為,否則可處罰鍰,并得公告其姓名,還要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收費家庭教育及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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