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 檢方再將三人列為被告——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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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 檢方再將三人列為被告
      2009年12月09日 09: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字體:↑大 ↓小

        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族洗錢案,發(fā)現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委托漢來飯店董事長侯西峰、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等人,以呂泰榮胞姐呂和霖名義購買寶徠豪宅,日前已將侯西峰等3人列為被告。

        另外,特偵組懷疑前“中鋼”公司董事長林文淵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日前將他列為“特他案”被告,并于8日上午傳喚到案說明。

        特偵組查出,吳淑珍在2006年間委托林文淵與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尋找陳水扁卸任后的住處,最后選中位于臺北市信義區(qū)的寶徠花園廣場11樓及17樓。這兩戶售價總計新臺幣1億2000萬元,頭期款須各付2000萬元。

        辦案人員指出,吳淑珍在應訊時辯稱,當時SOGO案與臺開案在社會上吵得沸沸揚揚,為顧及社會觀感,扁家成員不便出面,而是委托侯西峰幫忙,希望藉由他人名義購買寶徠。侯西峰找上呂泰榮協助后,決定由呂泰榮胞姐呂和霖名義出面購買。

        辦案人員表示,吳淑珍從當時承租的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出6000萬元,交給黃芳彥處理購屋事宜。其中4000萬元支付兩戶豪宅的自備款,并花了近千萬元的裝潢費,尾款8000萬元向銀行申辦20年貸款。

        辦案人員說,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兒子陳致中所居住的11樓以卸任領導人禮遇金按月支付房貸;吳淑珍女兒陳幸妤與女婿趙建銘所居住的17樓則自行支付房貸。

        特偵組認為,吳淑珍、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黃芳彥等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日前已將他們列為“特偵案”被告。黃芳彥在案發(fā)后滯留美國不歸,已被特偵組通緝。

        另外,林文淵在2007年間墊款幫扁家低價購買兩戶元大一品苑豪宅,去年高價賣出獲利3500萬元。不過,檢方發(fā)現吳淑珍迄今尚未付款給林文淵,也未領取獲利差價。林文淵行為是否構成洗錢?檢方還在審慎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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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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