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券時報》報道,國家發(fā)改委日前公布了一批柴油價格違法案件。部分地方煉油企業(yè)、成品油批發(fā)單位擅自突破批零價差標準高價銷售柴油,嚴重違反了國家有關成品油價格政策規(guī)定,加劇了市場供應緊張局面,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發(fā)改委稱,已責成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案件依法從重從快予以嚴肅處理,除沒收高價售油多收價款外,最高處以五倍的罰款。
石油巨頭“不差錢”,這般“依法從重從快”是否能夠真正打到其痛處,現(xiàn)在還不便多說。但發(fā)改委在此時拿油企開刀,其意義顯然不同往常。誠如有關方面負責人所言,查處并公布這些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目的是嚴肅國家價格政策規(guī)定,提醒告誡所有生產經營者要加強價格自律,守法經營。如有違反國家價格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必將受到嚴肅處理。
的確,近期部分商品價格出現(xiàn)異常波動,少數不法經營者趁機惡意囤積,炒作、哄抬價格,嚴重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影響了正常的生產流通秩序。尤其是一些“大哥”們忘卻社會責任,憑借其難撼的壟斷地位,趁人之危,胡作非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這回“從重從快”,無疑彰顯了政府打擊價格違法行為,保持市場價格穩(wěn)定的決心和信心,雖不敢說殺一儆百,起碼會起到“給猴看”的作用。
但是,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對諸如油企這樣“不差錢”的壟斷巨頭,光罰幾個銀子往往是不解決的問題的。風頭一過,他們就可能故伎重演。事實上,價格是人為的,價格違法,實則是人的違法。進而言之,是企業(yè)的負責人違法。蛇打七寸才管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收企業(yè)非法所得、罰款是一方面,追究企業(yè)的責任人更是另一方面。某些時候,免職幾個老總相比于罰企業(yè)一點款,威懾力會更大。
其實這個道理不用筆者來說。發(fā)改委已經表示:對性質惡劣的亂漲價、亂收費行為,除了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責令停業(yè)整頓,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和經營資質,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此,上述被罰企業(yè)可謂“符合條件”。但不知怎的,除了經濟處罰,別說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就連停業(yè)整頓和吊銷執(zhí)照也只字不提。
“誠欲致士,先從隗始”。用人如此,查處、追究人又何嘗不是。眼前就有典型的案例視而不“究”,卻說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這不好說是出爾反爾,起碼也是言行不一致吧。如此,又怎能“提醒告誡所有生產經營者”、“必將受到嚴肅處理”呢?(張國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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