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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初,王亞忱以顧問名義進入雙龍公司。2月10日,王曉軍成為雙龍公司董事。王亞忱也隨之成為項目總指揮和財務總監(jiān)。隨后,王亞忱以王曉軍是南非公民為由,可以成立中外合資企業(yè)。在新公司“華隆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注冊中,王曉軍的股份從37.5%上升到40%,隨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貿城竣工時,王亞忱要求高文華把董事長的位置讓給王曉軍,遭到拒絕。
2月2日,王亞忱以王曉軍的名義向阜新市公安局舉報高文華涉嫌虛假出資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高文華走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時將其抓捕。
3月26日,阜新市細河區(qū)檢察院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對高文華提起公訴。
高文華案引起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2004年11月16日,遼寧省檢察院專案組指定將本案移送撫順市望花區(qū)檢察院。
經過認真分析,撫順市望花區(qū)檢察院作出了《望花區(qū)檢察院公訴案件審查報告》(撫望檢刑審字(2004)264號)。結論是“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數個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具備起訴條件。”《報告》還對阜新市公安局移送的本案證據進行了分析論證,主要問題是:大量書證沒有注明提取時間、提取人員、提取部門、提取于何處及所要證明的事實;卷宗所列證據混亂,所需證明的事實的相關證據不夠確實、充分;對犯罪嫌疑人高文華沒有進行逐筆詢問,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沒有開展工作,以鑒別其真?zhèn),等等?/p>
2005年5月19日,撫順市望花區(qū)檢察院正式向高文華宣布:不予起訴、解除取保候審。
2005年9月28日,華隆公司總經理于雅君被遼寧省有關方面宣布“雙規(guī)”(于雅君具有公職,中共黨員),后被批準逮捕。
隨后,華隆公司財務科長曹玉睿、會計王純杰被逮捕。
11月6日,華隆公司財務總監(jiān)王亞忱被批捕。
此后,王曉軍被批捕。
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辦中。(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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