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兇猛
有調查顯示婚外情成婚姻“頭號殺手”,離婚無過錯方索賠困難重重
今年“三八”婦女節(jié)以來,一個段子在坊間流傳:2010年新女性標準是“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殺得了木馬,翻得了圍墻,開得起好車,買得起好房,斗得過小三,打得過流氓!
“小三”兇猛,成為不少婚姻的頭號殺手,讓無數“正房”女性憤慨。然而,“敵”在暗,我在明,要斗贏、嚇退抓住“小三”不容易;即使不得不放棄婚姻,妻子想令丈夫受到法律懲處,或者追索“精神損失費”,由于舉證困難而幾乎不可能。
在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中,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三八紅旗手標兵”獲得者周曉光就建議:要立法“斗小三”。
困境
請求損害賠償面臨舉證難
面對第三者插足的婚姻,妻子同意離婚,似乎已是一大退讓!痘橐龇ā芬(guī)定離婚無過錯方有“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被視為受傷害女性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但實際上,大多數要求“精神損失費”的當事人,都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為何一退再退,最后一道防線仍難保?
廣州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長張華給出一組數字,去年民一庭審離婚案件432件,都屬于二審案件。其中,約50%以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指稱對方有婚外情,但是大多拿不出有力的證據。請求損害賠償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足一成。
法律專家表示,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guī)定非常嚴格,在現實法律實踐中,會面臨一些困境,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很難實現,幾乎成了“擺設”。
“索賠”的難點就在于《婚姻法》對賠償范圍規(guī)定得太嚴,同時無過錯方搜集的證據往往是無效的。
依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婚姻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情況:(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稱,“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廣東省高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共同生活,關系相對穩(wěn)定,且共同生活的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
法律專家分析,法律界定得非常明確,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一般的第三者關系,而是一種相對持續(xù)、穩(wěn)定的同居,一般有共同的居所。
顯然,無過錯方要證明這些需要提供多個能夠互相印證的證據,比方說:配偶與第三者的婚紗照、租房合同、同居地物業(yè)人員的證明、婦聯部門調解書等等,這談何容易;同時,無過錯方去“捉奸”,這是以侵犯對方隱私權為代價的;第三,常見的“一夜情”并不屬于法律界定的范圍。
“很多人充其量只能提供配偶與他人多次長時間電話通話記錄、配偶與他人擁抱的照片等,這些都不足以證明配偶在外與第三者同居。”張華副庭長說。
幾年前《婚姻法》修訂時就存在諸多爭議,有法學專家曾建議將婚外性行為納進損害賠償的范圍,但最終沒有實現。
今年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周曉光在全國人大會議上建議,“應該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一條,對婦女的合法權益因重婚、‘包二奶’、非法同居等違法行為受到侵害時,違法者應依法受到處罰!睂Υ,大眾雖然表示支持,但是認為可行性較低。
“法律沒有辦法解決所有的問題,很多事需要靠道德去解決!睆埲A副庭長坦言!霸谕徶,只要當事人能夠提供相互印證的合法證據,我們就一定會支持她(他)!
省婦聯的法律援助律師陳秋鵬說,由于社會的多元化,對婚外情的容忍度似乎越來越高,因此法院的審理這類案件也非常慎重。在這種情況下,妻子一方要拿出過硬的證據來舉證,以懲處出軌丈夫并進行索賠,難度就非常大。盡管如此,陳律師認為,在審理有第三者插足的離婚案件時,法院對在財產分配時,大多數還是會對無過錯的女方有一定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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