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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決定本市未來保障性住房政策走向的兩個關鍵性文件———《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市住房保障辦常務副主任程建華稱,這兩個文件的頒布,標志著本市住房保障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一些相關細則和細化文件也將于近期陸續(xù)推出。屆時,經適房購買5年上市交易需繳納多少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和稅款等問題將得到答案。 申請資格 取得城鎮(zhèn)戶籍時間須滿3年 今年6月7日,市建委曾發(fā)布過一個征求意見稿,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頒布的辦法將經適房申請人資格改為須取得本市城鎮(zhèn)戶籍時間滿3年,減少了2年。 此外,辦法明確,保障住房申請人標準城八區(qū)和遠郊區(qū)縣將有所不同,城八區(qū)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遠郊區(qū)縣的標準將由區(qū)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標準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審核程序 資格審核窗口近期全面開放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根據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資產狀況確定保障對象和準入標準,并建立了市、區(qū)、街三級審核,兩級公示的管理制度。 此外,為方便群眾辦理手續(xù),由過去市里一個資格審核窗口擴大到全市各區(qū)縣、各個街道、鄉(xiāng)鎮(zhèn)都設立申請受理與審核窗口,市民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購買資格,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門辦理。 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的資格審核窗口將于近期全面開放,受理市民申請。 選房順序 新的住房保障辦法還建立了分類供應、分期輪候的制度。已經通過審核、進入輪候的家庭,應定期申報家庭住房和經濟變化情況,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組織檢查或復核,并組織搖號配租配售。 辦法還規(guī)定,劃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以及家庭成員中含有60周歲以上老人、嚴重殘疾人員、優(yōu)撫對象、復員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可優(yōu)先配售。 對話官員 低保戶將實現應保盡保 針對此次政策出臺的背景以及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建委副主任張家明。 記者:北京有多少人需要保障性住房? 張家明:有兩個概念,一個是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戶,一個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前一個的數字我們是掌握的,北京有3.83萬戶低保住房困難戶。這部分人,我們要在今年年底前實現應保盡保。至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有多少,這個數字目前還不掌握,要在年底前建立本市低收入困難人群住房檔案。 記者:新老政策如何銜接?按照老政策已通過審核的人是否再進行公示? 張家明:按照新的辦法,已通過資格審核、尚未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審核窗口辦理延期手續(xù)。不符合當期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標準的,待市、區(qū)政府適時調整相關標準后再申請輪候。位于東花市的審核大廳,將于10月底關閉。 回購上市 經適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 新辦法規(guī)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并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刭彽姆课葜匦伦鳛楸U献》渴褂谩 監(jiān)督審核 騙購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 在公布的新辦法中,對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進行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并建立了動態(tài)的審核管理制度。如果備案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資產情況發(fā)生變化,需如實上報,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將進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此外,廉租房住戶,連續(xù)6個月不居住的話,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fā)放租房補貼。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騙購的,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也將依法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劉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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