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近日出臺的《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總辦法”)、《海南省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海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3個管理辦法,加上去年發(fā)布的《海南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和《海南省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暫行辦法》,形成了我省保障房管理的法規(guī)政策體系。
“五個辦法的相繼出臺,標志著我省保障房管理從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笔∽〗◤d有關負責人說,五個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保障房的容積率,土地與資金來源,供應對象,分配、定價方式等各項管理細則。
容積率不低于1.2
總辦法規(guī)定,保障房建設項目應根據經批準的城市規(guī)劃,做到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產業(yè)結構調整土地。項目選址,應優(yōu)先選擇在地質條件安全可靠、環(huán)境適宜、公共交通相對便利和商業(yè)、教育、醫(yī)療、文化等公共設施及市政配套相對完善的區(qū)域。
“保障房項目,容積率原則上不低于1.2,?、三亞等中心城市的保障房容積率一般應高于1.5。”該負責人強調,保障房的建筑設計須符合節(jié)能、省地、環(huán)保要求,明確合理密度和適當的容積率。
總辦法要求,保障房建設用地應納入本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市縣政府采用計劃單列方式足額保證用地需求,優(yōu)先安排使用存量閑置建設用地,優(yōu)先保障供應。該負責人解釋說,廉租房和經適房采用劃撥方式供地。政府投資的公租房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其他方式投資的公租房,建設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限價房建設用地可以基準地價為底價,通過招標或掛牌方式出讓。
超10%土地凈收益用于保障房
據了解,保障房建設的一個難點是資金問題。目前我省各市縣保障房建設資金配套情況參差不齊,8個市縣配套資金已超100%,尚有5市縣未超過50%。
該負責人表示,我省為此規(guī)定了9種保障房建設資金籌集渠道: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建設資金;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保障房建設融資(含銀行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等);保障房售房款;發(fā)行地方債券;捐贈資金;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同時,我省還出臺了一系列針對保障房的稅費減免政策: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及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類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限價房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收費標準的50%征收。廉租房、經適房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zhí)行經適房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限價房利潤不得超過6%
該負責人介紹說,根據五個辦法,我省對廉租房、公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四類保障房規(guī)定了不同的租賃和銷售價格。
其中,廉租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成本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構成,并與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廉租房保障對象如有購買意愿和一定支付能力,可申購廉租房的部分或全部產權。公租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貸款利息等構成。“保障房租金標準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物價變動情況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適時進行調整。”該負責人說。
經適房和限價房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經適房具體售價按區(qū)域土地取得和開發(fā)平均成本、建筑安裝成本、稅金、利息等因素確定,其利潤不得超過3%。限價房售價應在土地出讓前提出,并作為相關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具體售價應按土地出讓價格和開發(fā)成本、建筑安裝成本、稅費等完全成本因素確定,其利潤不得超過6%。記者單憬崗通訊員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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