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個人購買本地產(chǎn)電動汽車可享受財政補貼,今后成都進入國家試點城市范圍還可獲國家補貼
成都個人購買本地產(chǎn)電動汽車,將獲得0.4萬元/輛至60萬元/輛不等的財政補貼,且以后還有望增加。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市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扶持電動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成都個人購買本地產(chǎn)電動汽車,也可享受與“十城千輛”試點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范推廣單位相當?shù)呢斦a貼了。而且,在成都納入該試點范圍后,還將再增加國家補貼標準40%的個人購車補貼。《意見》于9月22日施行。
鼓勵個人
明確對個人購買進行補貼
根據(jù)《意見》,成都鼓勵購買本地生產(chǎn)的電動汽車。由于成都目前尚未列入全國“十城千輛”試點城市,《意見》提出,對個人購買本地產(chǎn)電動汽車,可參照財政部、科技部《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由市級財政給予購車補貼。
據(jù)了解,財政部、科技部上述補貼辦法的支持對象并不包含個人,而是支持“試點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范推廣單位”,已經(jīng)開展試點的13個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慶、長春、大連、杭州、濟南、武漢、深圳、合肥、長沙、昆明、南昌。而成都出臺的《意見》,則明確對個人購買本地產(chǎn)電動汽車也進行補貼,其標準參考上述試點城市的辦法,補貼由市級財政安排。
同時,成都鼓勵在政府公務及城市公共領域使用電動汽車,但沒有明確對其實施補貼。《意見》提出,在全市政府公務及公交、旅游觀光、環(huán)衛(wèi)、綠化、城管等領域推廣使用電動汽車,將本地生產(chǎn)且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汽車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采購本地產(chǎn)電動汽車。
據(jù)成都商報記者了解,成都目前正在積極申請納入上述“十城千輛”試點,相關部門已多次前往科技部等國家有關部委匯報相關準備工作。
補貼參照標準:4千~60萬
根據(jù)財政部、科技部上述財建〔2009〕6號文規(guī)定的補貼辦法,根據(jù)不同的電動汽車類型、車型等,具體補貼標準差別較大。其中,公共服務用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中,混合動力汽車按節(jié)油率分五檔補貼,最低0.4萬元,最高每輛車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
對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則另有補貼標準,其中混合動力汽車分為使用鉛酸電池和使用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類,最高補貼額分別為8萬元/輛和42萬元/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準為50萬元/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最高為60萬元/輛。
參照以上標準,成都個人購本地生產(chǎn)的電動汽車,也可享受最低0.4萬元/輛、最高為60萬元/輛的財政補貼。此外,《意見》還提出,待成都列入“十城千輛”試點城市后,除享受財建〔2009〕6號文規(guī)定的國家補貼外,市級財政還將給予國家補貼標準40%的個人購車補貼。
參與互動(0) | 【編輯:陳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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